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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月,请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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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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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24-12-9 10:34:5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麋鹿故乡人 于 2024-12-9 10:37 编辑
    ' j9 o: y! n, O+ o8 a
    5 W4 I7 \5 M* o# v  Z/ X( W
    泰州市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城北村二十三组,于2010年建设,设计规模为每日2万m³/d,几年又进行了二期扩建,目前处理能力为6万m³/d。该厂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工程完成后规模达到9万m³/d,目前该厂正在进行提标、扩建改造。根据中标公告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工程中标价为184638986.57元,可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至今为止竟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无证施工四个多月,程序颠倒、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
    而在该项目东侧200米范围内还有城北村二十二组、二十三组共6户住家户一直在此居住,最近的一户才85米左右。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4.4.4条的要求,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5~10万m³/d其卫生防护距离应为200米,显而易见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前早就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如何通过的?自该厂建成以来,我们几户一直深受该厂毒气和蚊虫的侵害,尤其是刮西北风,这几家门口更是臭不可闻,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严重侵害。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实施前,姜堰区相关主管部门(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等)也未对我们实施拆迁(动员搬迁)。
    就该项目此次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多月以及其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影响我们6户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我们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拆迁)的两个问题,自11月13日开始我们陆续多次在泰州12345、省12345投诉以及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给许昆林省长留言,要求责令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立即停工,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同时对我们6户住家户进行搬迁(拆迁),让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保障。姜堰城投公司、姜堰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在平台上的回复纯属是忽悠老百姓、忽悠12345平台,所反馈问题近一个月了,至今未解决,污水厂依然每天都在施工,从未停工!
    泰州市姜堰区城投公司11月18日12345平台上的回复“1、本项目为EPC总承包项目,金东城投对原址污水厂进行改扩建、提标改造,同时本项目为省级、市级、区级考核项目,整个项目要求在考核期内完工。我区“三水片区单元详细规划”市政府于10月20日完成审批,项目规划公示在10月21日开始。同时,因公示规划晚,施工图纸线上审图无法进行,施工许可证无法领取。项目只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2、因本项目是对原厂进行改造,根据《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50318-2017)在没有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才需要做相应的卫生防护用地,该项目6月份已经做了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10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相符,另本项目只是对原厂的设施进行改造,规范要求卫生防护200米仅针对新建污水厂”。这一回复明显与规范、事实均不符,①投资1.846亿元这么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岂能违背基本建设程序,程序颠倒、本就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岂能按照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来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难道就为了完成省级、市级、区级三级考核,就程序颠到未批先建?②姜堰城投公司的回复纯属是误导我们理解国家规范的要求,该厂距我们6户中距离最近的才仅85米左右,最远的也在200米范围之内,明明存在着最近的一户距该厂仅85米左右这一明摆着的事实,却被回复成10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这不是在忽悠我们老百姓、忽悠12345平台吗?!!!实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到现场丈量、无人机测量或直接调看卫星图片,所以必须要对我们进行动员搬迁(拆迁)。
    天目山街道12月4日在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针对该项目东200米范围内的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的诉求,目前该地块暂无拆迁计划,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如有拆迁计划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对此我们不能接受,于是我再和省12345反馈强调“对我们6户进行拆迁与有没有拆迁计划无关,这样的恶劣居住环境,早就不能居住,严重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是没有拆迁计划也要对我们进行拆迁,否则就把该厂搬走”。
        住建局在12345平台上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目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施工。下一步我局将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诉求人提到的6家住户要进行动员搬迁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诉求人向属地镇街反映”。住建局12月4日在12345热线的短信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目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再次到现场,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停工,强调无证施工违法性与隐患。目前,项目方已补齐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正依流程审核,审核通过前不得复工”。
        以上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月及卫生防护距离不满足而要求对我们6户住家户实施动员搬迁(拆迁)的两个问题,11月22日我也已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给许昆林省长作了留言,11月25日留言也第一时间得到了回复“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转达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我查询该留言的处理情况显示为“办理中”。
        时至今日该项目却依然每天(包括今天12月9日)都在施工、从未未停过工。12345投诉后我们也多次打姜堰区住建局电话0523-88239818、88211966告知工作人员现场一直未停工,12月9日也打姜堰电视台新闻热线88287029,请求核实调查报道。
        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在姜堰区为何能做到未批先建四个多月?为何相关部门不能强行责令该项目停工并贴封条,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为何如此猖狂不执行住建局的停工整改指令?!!!住建局和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何不对现场的塔吊、配电箱贴封条强行停工?难道就为了完成城投公司说的“省、市、区三级考核”?!!!这是典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典型的主管部门不作为,丧失了人民政府的公信力!!!
        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及姜堰区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他们是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的号召的?
    另附回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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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泰州12345城投公司回复内容截图.png (175.37 KB, 下载次数: 13)

    2024年11月18日泰州12345城投公司回复内容截图.png

    2024年11月21日省12345城投公司回复内容截图.png (314.21 KB, 下载次数: 14)

    2024年11月21日省12345城投公司回复内容截图.png

    2024年11月22日人民网许昆林省长留言截图.png (131.37 KB, 下载次数: 15)

    2024年11月22日人民网许昆林省长留言截图.png

    2024年11月28日省12345住建局回复内容截图.png (134.03 KB, 下载次数: 11)

    2024年11月28日省12345住建局回复内容截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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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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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1#
    发表于 2025-1-18 08:5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中国人 于 2025-1-18 10:03 编辑   \* m) w9 J5 o* w$ u3 V! h- ~) Z

    . p3 \6 H( Z4 [# j( ]# n2 j这个要看环评报告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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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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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50#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20:45: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下午去该项目现场看了一下,上海路大门口西侧原先悬挂了好几个月了的《工程概况牌》(前天下午还在的)居然被拆不见了,目前无法通过应该悬挂公告《工程概况牌》来了解该项目是否已办理质监安监?若没有办理则仍属于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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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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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9#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08:19: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主管部门必须要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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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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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08:05: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1 G) L! s5 b; i' U5 Q; B  S0 R    姜堰区住建局对11月28日12345投诉【DH000024112802513】的回复说“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12月上旬中旬我多次打电话问住建局向城管局移交了没有?工作人员说取证资料已弄好了,就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12月23日上午我再打电话问,说还没有移交,局里领导还要开会讨论是否就此违法行为移交城管局。违法行为这么清晰严重,为何住建局一开始就压着不办移交(忽悠百姓说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就是大局长出差也有互为AB岗的其他局长签字啊)?难道就因为该项目是政府工程、也是住建局的主抓工程,住建局就可以带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不向城管局办理移交手续?, [2 \% t  ]1 j, M
        12月23日下午姜堰区住建局在对12月18日省12345投诉【HLW000024121800943】的回复说“建设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附后)”。此回复只字未提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无证施工一百四十多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2 K, Z7 d# G, N    我将持续关注对涉事单位及个人的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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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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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8:3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861024 发表于 2024-12-23 18:33
    0 S% a) k- J& f9 ]% P/ h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0 T" U% f$ l+ L1 I  n
    感谢您的留言!要求拆迁是本次发帖的三个目的之一:①主管部门(住建局、城投公司、天目山街道、城管局)及其相关分管领导的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追责和考核!②该项目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为止未能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条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没有任何处罚)。③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政府不能不管,该项目东侧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升扩建改造之前就早已不满足200米了,相关单位就早应该对我们搬迁了!对我们6户的搬迁与有无搬迁计划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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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24-12-23 18:3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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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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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7:3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11月28日住建局在12345平台上回复“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期间我又多次问住建局何时移交,答复说等大局长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今天上午我再打电话问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答复说还没向城管局移交,局领导要开会讨论才能移交。今天下午省12345平台上姜堰住建局回复说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了,但并未向城管局移交处罚。该项目违法行为这么清晰明显、这么严重,7月26日实际动工、10月21日才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2月12日才施工图审查合格、12月16日才进行批后公告,就已无证施工近五个月,且在我们投诉后至拿到施工许可证前这段时间内每天都未停工(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目前尚未知有没有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上海路项目大门口西侧悬挂公告的工程概况牌中相关内容今日仍为空白,故可以推断为尚未办理,若没有质监安监手续,仍是违规施工)?住建局为何不依法移交城管局进行顶格处罚?难道就因为是政府工程、是住建局的主管项目,就执法犯法、就不准备向城管局移交处罚了?!此外,我们六户拆迁一事,天目山街道今天下午在省12345平台的回复和以前的回复几乎一样“目前该地块暂无搬迁计划,街道办责成山水社区了解各户的真实需求;同时积极向区住建部门反映相关诉求,如有搬迁计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这种不着边际的回复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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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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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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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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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15: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城管局   今天(12月22日)现场仍在继续无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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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07:4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城管局   该项目违法行为还在继续,你们继续无视?期待着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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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1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21 09:02$ g1 E. \" j; t* r* @' t6 x
    市区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继续在无视!该项目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目前为止无施工许可证、无质监安监、 ...
    # X8 U2 n8 x" e8 x% v7 ?. I# C
    更正:有笔误,今天(12月21日)早晨仍在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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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0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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