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姜堰区物价局、姜堰区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进行了明确。
; o& T8 E& z% f. j0 | 一、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和标准
% i) U: t! h$ c7 g7 B/ W* } 1.基准运价及浮动幅度。基准运价包括起步基准价、车公里基准价。第一步起步基准价为9元/3公里,车公里基准价为2.0元/公里。本通知实施一年后,起步基准价调整为10元/3公里,届时由区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发文通知。 ; v8 ?4 z' {& {5 ~( Y" G* q. l
浮动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需、运营成本、交通状况、驾驶员收入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平时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不作浮动。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七个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合并调休日),加收浮动费用5元/车次。当出租车运输市场出现不可预见因素,对营运成本产生较大影响时,由区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临时调整浮动办法。
5 G) F3 z9 i, |' K) B; l5 e 2.空驶补贴。超过5公里以上部分的里程,按实际执行车公里价的50%收取。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
8 k$ a% S: ~# k* F+ t 3.夜间服务费。夜间22时(含)至次日晨6时(不含)用车, 起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1元,超起租里程每车公里租价在规定价基础上加收20%。 7 }, ~/ N1 x: L7 E8 _6 A# z* |
4.等候补贴。行驶时速在12公里/小时(含)以下时,交通高峰时段(7:00-9:00和17:00-19:00),除正常按里程计费外,每满1分钟按0.6元加收低速行驶费;高峰时段以外的其他时段,每满1分钟按0.4元加收低速行驶费。同时,取消5分钟免费候时政策。
0 f C- m; ^) d9 d+ t. i9 D 5.包车、合乘、过路、过桥、过渡等费用,由驾驶员与乘客在乘坐前协商议定。 , N3 {" m' I1 \% @, y5 W
6.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 B! S3 n. f! g" E$ X' C 二、价格行为管理 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标明起租价, 车公里单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并加盖所属出租公司的印章。所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按本通知的规定收费,对未安装计价器、计价器损坏未修复、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规行为,由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0 V$ z% L" O: R( i* a, H1 v9 D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从2019年2月1日起,完成计价器调整的车辆执行新价格,未完成的执行原价格,具体由区运输管理处组织实施。按照泰州市物价局有关规定,泰州市物价局、泰州交通运输局《泰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试行)办法》(泰价规〔2013〕4号)、《泰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管理规定》(泰价规〔201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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