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自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结算价格调整到2.02元/立方米,提高了0.27元/立方米。今年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文件规定,2019年4月1日起,非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结算价格又上浮了19.55%,结算价格由2.02元/立方米调整为2.414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949元。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要求:“2019年决定疏导居民用气价格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制定调整方案,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泰州市已调整了民用天然气价格,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和周边市区价格调整情况,我委拟定了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理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总体原则 这次理顺天然气价格的总体原则是适当疏导、合理分摊、利于购销、保证供应。 二、理顺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苏价工〔2015〕249号)和我区经听证并已实施的《关于调整市民用天然气价格阶梯价格及非居价格的通知》(泰姜价〔2015〕39号) 第四条规定:“建立居民和非居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作同步、同向联动调整。 因此,本次调整价格,只考虑上游居民用天然气结算价格提高的绝对金额,不考虑配气成本、供销差率等因素,与上游同向同额顺价应提高0.27元/方(门站气价格从1.75元/方上调为2.02元/方),考虑泰州市只顺价了0.26元/方,因此我区第一阶梯价格由2.42元/方拟调整为2.68元/方,提高0.26元/方,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保持泰州市一致。 我区拟调整的水平保持与泰州市同城同价,对居民用天然气购进比例不足增加的采购成本和顺价每立方米差价1分钱,通过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浮动幅度解决。 三、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方案 中石油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非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结算价格又上浮了19.55%,结算价格由2.02元/立方米调整为2.414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了0.3949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8〕6号),结合今年4月1日国家增值税率和上游门站价格调整,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拟定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拟核定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8572元/立方米(含9%增值税); 2.拟核定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为3.43元/立方米; 3.压缩价格浮动幅度,销售价格最高浮动幅度由12%压缩为10%,下浮不限。 4.非居民用天然气执行冬供期间临时价格的不再多退少补。 5.按照2017年使用量增加部分用户可与华润然气有限公司协商价格。 6、本次疏导后仍有每立方米0.056暂由华润然气有限公司承担。 四、配套措施 1. 继续对困难群众实施减免。我区低保、特困家庭每月每户免费用气量6立方米保持不变。 2.进一步优化简化多人口家庭用气认定办法。 3.实施天然气大用户价格直接交易办法,对年用气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户给予价格优惠。 五、实施时间 居民和非居用天然气拟同时从2019年6月起实施。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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