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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疫情期间各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相关文件,对各地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作进行了部署。" f; {+ f2 X4 x* z
根据文件精神,自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免征,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在免征期限后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企业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0 U# S& c8 J2 y& W! C7 _3 Y! P
目前,省市具体实施办法尚未出台,我区正梳理相关数据,做好减免社保费的准备工作,待上级实施办法文件出台后,我区将在第一时间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将国家优惠政策覆盖到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并及时按规定办理退费或抵缴,在省市方案出台前暂停2月份企业社保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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