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办〔2019〕26号)精神,落实全国、省和泰州市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及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区划变更等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办学校“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的原则,统筹安排残疾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女入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招生纪律,实行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0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严禁小学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提前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 三、招生报名办法及有关情况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分为报名登记审核、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和区教育局审核办理学籍三个环节。学校按区教育局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要求实施招生工作。 今年起,我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试行“泰州市网上阳光招生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招生报名户籍、房产等信息网上比对验核,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同时提供招生政策、报名录取等相关信息查询,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建立起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招生秩序。网上报名端口、报名方法及流程将于6月下旬发布。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可以按时到所在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 招生时间安排: 7月18日-22日实施网上报名; 7月25日-27日安排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特殊儿童少年等到施教区学校现场报名,公示时间:8月10日-16日; 补录时间:8月20-21日学校登记、审核,8月24–28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审核办理学籍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资料提供及学生所属施教区的认定 (一)施教区招生 ⒈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动产(或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不符合网上报名要求,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属施教区内(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见附件1、2)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 户籍在我区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原乡镇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学校就读。 房屋产权性质:不动产(或房产)证是指入学儿童法定监护人或祖辈持有的普通住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的完全产权,与家庭成员(三代以内的直系)以外的其他人共有产权的普通住房、车库、期房等不作为入学依据。 根据城区教育资源现状,同时参照周边地区普遍做法,从今年起对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实行学位学段管理,即城区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一房产只提供对应的小学、初中一个入学名额(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提供入学学位。 ⒉一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4)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5)幼儿发展报告书。 ⒊七年级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不动产(或房产)证; (3)户口簿;(4)小学毕业证书。 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办法处理(其中七年级学生作为指标生): (1)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家长向接受报名的学校提出无房核查申请,由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核查),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婚后、孩子出生后的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从未迁移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坐落地与户籍地址一致,此房产可作为确定施教区学校的依据。 (2)户籍与不动产(或房产)证不符的,按不动产(或房产)证上地址录取。 (3)户籍在城区、家在乡镇、父母在城区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家庭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 (4)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学生回原籍就读。 (5)2020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但未能办理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如契税已缴,凭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合同等按房屋所在地施教区划分入学。 (6)2019-2020年搬迁户子女,可以根据搬迁协议在原搬迁地点或新购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就读。 (7)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人员、援疆援藏或公派出国人员子女(附有关证明),若其已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附有关证明)在施教区内实际居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或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 (8)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如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选择回所属施教区初中就读。 (9)城西实验学校施教区范围为中干河以西的三水街道(不含梁徐街道及原桥头镇)所辖区域。考虑到三水街道(不含梁徐街道及原桥头镇)所辖区域的具体情况,2020年继续实行过渡性政策,中干河以西、溱湖大道以东范围内的七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实验初中或城西实验学校初中部,一年级学生可自愿选择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三水校区或城西实验学校小学部。因新河、石黄、双寿3个村处于溱湖大道两侧,上述3个村的一年级或七年级学生亦可按上述办法自愿选择相关施教区学校。 (10)根据我区区划变更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相对稳定、有序推进”的原则,对部分区域施教区作适度调整:①院子村为凤凰园校区与东方巴黎城校区共有施教区;②人民路以西、姜堰大道以南、中干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北区域为南苑学校初中部与实验初中共有施教区;③河东社区的王家舍、尚城一品及阳光花园为实小教育集团北街校区与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康华校区共有施教区;④姜堰大道以南、北大街以东、迎宾东路以北、振兴北路以西区域(原高陈社区)为实验初中与四中共有施教区;⑤幸福北路以东、马厂东路以南、人民北路以西、姜堰大道以北区域(原光明东村)为实小教育集团罗塘校区与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三水校区共有施教区。以上区域由家长根据实际,自愿选择到相关学校报名。 (11)梁徐中小学、王石中小学、桥头中小学仍按原乡镇范围进行招生;沈高学校招生范围为现沈高镇;官庄小学招生范围为新通扬河以北天目山街道所在区域(不含前期已纳入康华校区管理的有关小区);兴泰小学仍按原兴泰镇范围进行招生;兴泰小学、俞垛小学毕业生升入溱潼二中就读,俞垛小学的毕业生也可选择到叶甸初中就读。户籍、住房均在原官庄乡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至实验初中或沈高学校初中部就读。 (12)特殊对象(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当年度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对姜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和支援湖北医疗队员、姜堰区疫情防控一线岗位的医务人员子女当年入学,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统筹安排。 (13)2020年8月2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已缴纳全部购房款,产权(不动产)证及契税均未办理的,如其子女就读一年级,必须服从所在施教区范围内小学教育集团(实小、二实小、东桥)总部的统一调剂;就读公办七年级的学生可照顾到相对应施教区范围学校就读,但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学生及家长必须作出书面承诺)。 根据规定,所有公办初中招收的施教区学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收的学生也必须在本校读满3年,普通高中录取时方可享受指标生待遇。 (14)目前,城区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正在进行之中,待相关学校正式投入使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进行适当调整。 (二)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⒈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按照省相关文件精神,到流入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办中小学就读。符合入学条件,尚未进行入学登记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登记、审核手续。根据外来务工人员的实际工作地点,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有关学校供其子女就读。姜堰四中、实小教育集团北街校区和东桥小学教育集团凤凰园校区因生源太多、教育资源有限等因素的制约,不安排外来务工子女就读。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安排详见附件3。 2.外来务工子女向有关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一年级:①幼儿发展报告书;②户口簿或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疫苗接种单位盖章); (2)七年级:①小学毕业证书;②全国学籍卡打印件;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在姜堰的居住证;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姜堰城区相对稳定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在城区务工或经商至少满1年)的证明:①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手续;②个体经营者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五、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招生 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规范实施公民同招,做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民办励才实验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邀请公证机关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落实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认真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校(特别是城区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指导及督查。各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工作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责,严守纪律,确保招生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同时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招生期间咨询电话:88088521,88088523(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坚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政策执行到位。各学校必须对入学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学生家长在送验有关证件(材料)时须填写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供证件(材料)真实有效。区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有关证件(特别是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进行逐一核对,如发现材料造假,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责任。各学校招收的学生名单均需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学对象要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家长按时将子女送至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对特困家庭及留守儿童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上门做好相关工作。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按照所划分的施教区招收新生,严禁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坚持“零择班”的原则,建立生源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并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小学严禁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符合学区生条件但不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户籍、房产(不动产)证及不按时报到注册的后果自负。 (三)切实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益。高度重视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其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其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康复机构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送教上门,确保全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8%。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结合区纪委监委开展突出问题治理“4+x”系列专项行动及“廉洁校园”建设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教育教学小微权力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招生监督工作机制及举报制度,对招生过程中有章不循、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信访、举报投诉电话:88088517(区教育局信访室)。 (五)切实做好消除大班额、大校额专项工作。目前,我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增量扩容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在相关学校未建成之前,各校要充分挖潜,主动作为,确保2020年起始年级无大班额现象,同时做好其他年级大班额的化解工作 附件:1.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小学) 2. 姜堰城区施教区划分(初中) 3. 外来务工子女入学安排表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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