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板块中,2022年8月3日的一篇名为“姜堰城管强势推进人行道违停整治”文中写到:同时,主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现场取证、依法处罚。那么请问:
问题一:日常“执法”的2个人是否有所谓“执法权”,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执法是否需要和交警一起才可以,如果不需要和交警一起,请出示相关与“执法”有关的合同或者聘书之类。(全区应该不止2个人进行违停贴条,请先出示身穿综合管理服装,编号为JY0146和000182的人员的资料)
问题二:这个问题是基于日常“执法贴条”的2个人有“执法权”的情况提问的:对人行道违停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进行“执法贴条”的2个人有没有进行相应的培训,哪些地方属于违停可贴条,哪些地方不属于违停,是不是只要不在停车位内的就全部都是违法停车?小区红线范围内是否也在“人行道违停”范围内?如果不属于,那就不可“执法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