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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4 12: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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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
网友,您好:因为不清楚您参保类型,如果您是参加职工医保的话,根据泰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精神: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参保人员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办理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的,待遇与在市内相同,未按照规定备案的,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 j. o% ?$ `4 {; ?& r 如需要在市外就诊,您可以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就医时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享受待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实时结算的,可以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或者使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线上申请零星报销。根据《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中的“门诊费用报销”需要申请材料为: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及有效银行账号;2.医院收费票据;3.门急诊费用清单;4.处方底方或**资料。
5 i) ]4 F# B" @& y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想了解医保最新政策,敬请关注“泰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热线12393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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