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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8 16: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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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农保补充险”一事答复如下:经了解,您反映的农保补充险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该项目是2022年姜堰区推行的公益医疗互助项目,我镇是首批试点单位。按照《姜堰区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实施方案》(泰姜委农办发〔2022〕10号)文件,试点单位按照“政府引导、镇村主办、群众共建、社会参与、专业服务”的思路,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开展,文件要求“村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医疗互助”,以户为单位参保主要是防止家庭中成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关于您反映的“户口已迁出,还要证明其户口已迁出”。经调查,2022年我镇实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时,是由所在村以家庭为单位核对户籍人员名单,再进行系统录入的,如果家庭成员有迁出,不参加医疗互助项目,则需要提供相关作证材料,系统维护人员才可在系统内进行名单删除,进而也不会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的正常参保缴费。
' E# s$ }. }1 G& k+ n. w! T感谢对张甸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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