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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8 15: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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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区参保学生未办转诊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凭发票、清单、出院小结、医保卡等相关资料送至我区行政政务中心社保大厅事后结报。+ ~0 D6 O# U5 X6 Z- {6 q
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转泰州市外医疗机构1100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参保地内按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分为一级报销85%,二级报销70%,三级报销68%,转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8%。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报销68%。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参保地二、三级及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规定标准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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