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姜堰区住建局发布了《关于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标志着我区2019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正式启动。符合下列条件的人群可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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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Z) x+ m% i$ F8 }/ O(一)在城区实际居住并取得区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 1.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特困、一二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10%收取。 2.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含)的低收入无房家庭、三四级伤残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40%收取。 3.人均月收入处于1800(不含)--2900(含)元间的中低收入无房家庭。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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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持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的次月起算未满5年。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 u; a+ l5 e2 S. U* N% n
申请时在城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在城区无住房;未享受过城区人才住房优惠政策。租金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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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请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人民桥西北角祥和名都3号楼202室)领取申请表。申请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 : V& Z* }0 ^& b, J
咨询电话:88916885、88916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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