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feishengjun”网友质疑姜堰运政部门在乡镇钓鱼执法一事现答复如下: 按照《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区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服务经营活动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人需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网约客运出租服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违法行为当事人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我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已多次向我局反映,有部分私家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汽车运输证》非法从事客运出租服务,强烈呼吁我局加大查处力度,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规范客运出租经营行为。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我局会同公安部门开展了“打非治违”客运出租专项整治行动,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不予任何奖励,因此不存在“钓鱼执法”行为。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市民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服务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资质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 感谢广大网友对姜堰交通运输市场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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