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住建局、天目山街道、城投公司、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对群众多次举报投诉(自11月13日至今【12月10日】,多人多次多途径投诉已27天)的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放纵自由、无有效措施,响应不及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改造项目中标金额为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基础设施工程,造福于姜城人民,无疑是件好事,但该项目竟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严重违规、已未批先建施工四个多月!其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前早就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200米,且此次提标、扩建改造前也未对该项目东200米范围内(最近的一户才85米左右)的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拆迁)。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姜堰区生态环境局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明明存在着最近的一户距该厂才仅85米左右这一明摆着的事实,却被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成100米范围内无居住用地。城投公司的回复难道不是在忽悠老百姓、忽悠12345平台吗?实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到现场丈量、无人机测量或直接调看卫星图片。 明明1.846亿元投资这么大基础设施工程却被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成“本项目为EPC...项目只能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这根本站不住脚,1.8463亿投资这么大的基础设施工程,岂能按照这个通知来管理,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天目山街道12月4日在江苏12345短信上回复“针对该项目东200米范围内的6户住家户进行动员搬迁的诉求,目前该地块暂无拆迁计划,我们会积极向上争取,如有拆迁计划我们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这是敷衍老百姓的回复,典型的懒政、怠政、庸政!对我们6户进行拆迁(动员搬迁)与有没有拆迁计划无关,这样的恶劣居住环境,早就不能居住,严重侵犯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就是没有拆迁计划也要对我们进行拆迁,否则就把该厂搬走。 姜堰住建局11月28日在12345平台上回复“2024年11月27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施工。下一步我局将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负责人,并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相关违法违规线索。诉求人提到的6家住户要进行动员搬迁不在我局职能范围内,建议诉求人向属地镇街反映”、12月4日在江苏12345短信回复“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项目目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我局于2024年12月3日上午,再次到现场,责令涉事单位立即停工,强调无证施工违法性与隐患。目前,项目方已补齐资料,提交施工许可申请,正依流程审核,审核通过前不得复工”。期间我也多次打住建局电话,告知现场一直未停工,每天都在施工,我都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要求他们贴封条,进行强行停工!他们说他们不好贴封条,要按程序在平台上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自住建局11月27日开始介入至今都未得到停工,这处理周期也未免太过长了吧?! 难道就为了像姜堰城投公司在12345上回复的该项目为省级、市级、区级三级考核项目,且要在考核期内完成,就程序颠到、未批先建?该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为何如此猖狂不执行住建局的停工整改指令?!!!天目山街道、住建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何不对现场的塔吊、配电箱贴封条强行停工?难道因为是政府工程主管部门就对其网开一面、如此纵容?他们是如何依法依规处理此严重违规行为的?法律法规在他们面前还有威信和震慑力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22日第二次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4月23日第二次修订公布)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自11月13日第一次投诉至今,已过去27天,该项目仍未停工,姜堰区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及参建单位是如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努力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良好环境,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的号召的? 期待姜堰区领导责成相关部门对此违规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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