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通桃花源小区更名为金通芙蓉园的批复
7 Q6 w9 |% ]/ J. B# ~( Q信息来源:泰州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1-02 16:05 4 O o+ B! i* q0 X. a1 M5 A
泰政地名复〔2019〕1号 江苏海湖地产有限公司: ; \$ R) _2 h/ Y0 x9 G
你单位更名申请收悉。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同意将姜堰区金通桃花源小区更名为金通芙蓉园。金通芙蓉园,由专名“金通芙蓉”和通名“园”组成。 请以批复名称从事各项活动。对违反《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擅自对地名命名、更名的”“未按国家规范书写、拼写、标注标准地名的”“房地产建设单位、销售单位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的地名与申请人提供的标准地名批准文件上的地名不一致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严格按照《地名 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泰州军分区,市地名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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