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source/plugin/dsu_paulsign/img/emot/fd.gif) | 奋斗 2017-3-14 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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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0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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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 m& b4 W9 I& [% `) W7 H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D6 q! h( R+ o& h5 P2 Y: E
姜堰区住建局对11月28日12345投诉【DH000024112802513】的回复说“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12月上旬中旬我多次打电话问住建局向城管局移交了没有?工作人员说取证资料已弄好了,就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12月23日上午我再打电话问,说还没有移交,局里领导还要开会讨论是否就此违法行为移交城管局。违法行为这么清晰严重,为何住建局一开始就压着不办移交(忽悠百姓说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就是大局长出差也有互为AB岗的其他局长签字啊)?难道就因为该项目是政府工程、也是住建局的主抓工程,住建局就可以带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不向城管局办理移交手续?
* H$ r% w$ a& n7 l; ~6 f) m; ] 12月23日下午姜堰区住建局在对12月18日省12345投诉【HLW000024121800943】的回复说“建设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附后)”。此回复只字未提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无证施工一百四十多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n1 C9 \2 ^# v: C7 h) g
我将持续关注对涉事单位及个人的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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