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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24-8-9 22: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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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24-8-9 17:30
1 u4 o" i: j# D; @网友,您好:
8 G% p) k1 }. a. `' s: w 您反映的雨棚问题,根据泰州市豁免清单规定,便于群众生产生活的依附于墙体的雨棚设 ...
7 p H, g- t- D) g! K3 X感谢解答。不需要规划许可证,但也要符合民法典相关要求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在行使这些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意味着,如果业主的行为影响到了公共区域的安全或使用,就可能构成对其他业主权益的侵害。这个雨棚搭建落地立柱占用了公共绿化带,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同时搭建的雨棚距离二楼业主的窗户很近而且很宽很长,如遇小偷顺着落地立柱攀爬上二楼,明显存在安全隐患。还请通知及时整改,雨棚要像个雨棚。如果不说是雨棚我还以为是阳光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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