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三水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楼主: 麋鹿故乡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友爆料]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月,请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1#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1:37: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上午打电话给城管局,要求他们对污水厂无证施工的违法行为介入处理,工作人员说还未接到住建局移交的相关资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2#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1:37: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上午打住建局建管科电话多次,无人接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3#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0 21:39:2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至今还是无证施工状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4#
    发表于 2024-12-21 02:51: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认罚就可以动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5#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02: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倒衍天罡 发表于 2024-12-21 02:51
    + }& F1 k$ k5 j9 u7 m认罚就可以动工。

    3 j% r; r  g! R, @$ M9 w) J5 D市区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继续在无视!该项目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目前为止无施工许可证、无质监安监、没有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停过工,今天(12月21日)凿除仍在继续施工,塔吊在运转,工人在楼面上作业,东侧的钢板桩在施打!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6#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03: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16 10:04
    ' P( H5 E  w- b4 b& T; u今天上午打电话咨询住建局处理进展情况,答复说上周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所以刚刚又去现场看了一下,门前的工 ...
    + u2 M: x3 S8 y6 P
    至今该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严重违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7#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05:3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城管局   期待着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8#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06: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39#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09:11: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麋鹿故乡人 发表于 2024-12-21 09:02
    3 H- _, k& N& r8 ~) m市区相关领导及主管部门继续在无视!该项目自7月26日实际动工以来,目前为止无施工许可证、无质监安监、 ...
    # h* o# Z/ _8 Z( k; D6 ^
    更正:有笔误,今天(12月21日)早晨仍在继续施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0#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07:41:1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城管局   该项目违法行为还在继续,你们继续无视?期待着依法依规顶格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1#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15:4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城管局   今天(12月22日)现场仍在继续无证施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2#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3#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4:1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2 19:27:3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45#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7:39: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11月28日住建局在12345平台上回复“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期间我又多次问住建局何时移交,答复说等大局长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今天上午我再打电话问住建局建管科工作人员,答复说还没向城管局移交,局领导要开会讨论才能移交。今天下午省12345平台上姜堰住建局回复说该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了,但并未向城管局移交处罚。该项目违法行为这么清晰明显、这么严重,7月26日实际动工、10月21日才规划许可批前公示、12月12日才施工图审查合格、12月16日才进行批后公告,就已无证施工近五个月,且在我们投诉后至拿到施工许可证前这段时间内每天都未停工(我们留有水印照片和视频),目前尚未知有没有办理质监安监手续(上海路项目大门口西侧悬挂公告的工程概况牌中相关内容今日仍为空白,故可以推断为尚未办理,若没有质监安监手续,仍是违规施工)?住建局为何不依法移交城管局进行顶格处罚?难道就因为是政府工程、是住建局的主管项目,就执法犯法、就不准备向城管局移交处罚了?!此外,我们六户拆迁一事,天目山街道今天下午在省12345平台的回复和以前的回复几乎一样“目前该地块暂无搬迁计划,街道办责成山水社区了解各户的真实需求;同时积极向区住建部门反映相关诉求,如有搬迁计会第一时间通知到位”。这种不着边际的回复等到猴年马月才能实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