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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经查,嘉中名苑人防工程项目于2010年立项建设,建筑面积为9870㎡。其中依法配建人防工程面积为5870㎡,位于该项目地下室南侧与北侧,战时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平时作为自行车库使用,并无汽车停车位。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建设的人防工程面积为4000㎡,位于该项目地下室西侧,战时为物资库,平时作为停车场使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此类人防工程的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可依法进行出租、出售、使用,受益归投资者所有。根据我局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情况,该小区所出售的人防车位均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建设的人防工程,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依法进行出租、出售、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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