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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麋鹿故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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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 姜堰城区污水处理厂违规未批先建已四个月,请主管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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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46#
发表于 2024-12-23 18:3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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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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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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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7#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3 18:38: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861024 发表于 2024-12-23 18:33
    ; Y$ f, z' I' D. g0 k$ j2 V6 Z; F& o你要拆迁就要拆迁,别整其他无用的,政府工程未批先建的太多了
    ) j! Q  }+ Y) a! V8 t
    感谢您的留言!要求拆迁是本次发帖的三个目的之一:①主管部门(住建局、城投公司、天目山街道、城管局)及其相关分管领导的懒政怠政庸政不作为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问责、追责和考核!②该项目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为止未能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条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没有任何处罚)。③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政府不能不管,该项目东侧卫生防护距离在此次提升扩建改造之前就早已不满足200米了,相关单位就早应该对我们搬迁了!对我们6户的搬迁与有无搬迁计划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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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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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48#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08:05:0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B+ m7 C1 F. K
        姜堰区住建局对11月28日12345投诉【DH000024112802513】的回复说“我局已对该项目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正在办理移交手续”。12月上旬中旬我多次打电话问住建局向城管局移交了没有?工作人员说取证资料已弄好了,就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盖章后即可移交,十多天过去了,大局长出差早就该回来了,所以12月23日上午我再打电话问,说还没有移交,局里领导还要开会讨论是否就此违法行为移交城管局。违法行为这么清晰严重,为何住建局一开始就压着不办移交(忽悠百姓说等大局长出差回来签字,就是大局长出差也有互为AB岗的其他局长签字啊)?难道就因为该项目是政府工程、也是住建局的主抓工程,住建局就可以带头执法犯法、有法不依?不向城管局办理移交手续?
    - Y/ T+ g% i( z" w    12月23日下午姜堰区住建局在对12月18日省12345投诉【HLW000024121800943】的回复说“建设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已领取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附后)”。此回复只字未提对涉事单位及个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无证施工一百四十多天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5 `/ P6 S; k( U$ x4 t9 X
        我将持续关注对涉事单位及个人的依法依规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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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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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4 08:19: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主管部门必须要对该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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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3-14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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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5 20:45:5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下午去该项目现场看了一下,上海路大门口西侧原先悬挂了好几个月了的《工程概况牌》(前天下午还在的)居然被拆不见了,目前无法通过应该悬挂公告《工程概况牌》来了解该项目是否已办理质监安监?若没有办理则仍属于违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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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3-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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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发表于 2025-1-18 08:5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流浪的中国人 于 2025-1-18 10:03 编辑
    8 j8 \1 n7 [5 T) u7 E8 B9 z$ V# Y6 Z* g$ \
    这个要看环评报告具体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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