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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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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6 w9 m( K: v6 K/ N* z1 a+ E9 P2 N1 Q' _# |0 C& r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k- N  Y) O3 I! B
# U4 J8 F" ?4 k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 Q6 g1 T$ F! S! |' p; w
3 h' q% r" K1 K+ x9 F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 R% Q& ~& H- C. m4 S  f$ k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y4 @6 X8 H) o  }  {. ]( d& i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 G8 e7 s/ W4 X0 s; C- t0 o0 ]! v5 }* D& R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 x2 B& N$ S/ G. w8 A3 T
2 I) ?: `3 M5 w' ^- @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J0 i$ n% B6 @7 ]3 P! E

" o. m3 f7 u4 i/ t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a. O4 Z9 a) Q" U) U; f* d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d% |7 |( p/ ]) ^- ^3 {
& Y0 Z; D* e! s2 z1 b6 r4 j$ k( W" a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Z0 Q( I+ h9 }) v
& Y* g+ [6 d+ `" }% V1 T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V- r$ N/ k% U  a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M8 g: ~! u: w7 k- G  `" t1 }# `
' \' x6 b0 Y9 m) Q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0 m5 j/ y) w2 r6 K& p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6 {- j" X5 a2 M1 l8 r/ o$ n# U' J0 O5 W, G) P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8 W+ ~) m* o% ]6 F  N0 _$ r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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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8 ]% |) J  I: f& k4 j- H
今天又吃太饱了?

( f, e" `% g7 ~; s!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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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8 F. k7 ^7 a  p, @$ r! M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p: @, S, U' x* |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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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6 I$ A- H0 C% F. o& ~& a9 ~/ l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 _4 [# R8 c) J8 t+ X# \8 c  W- J: D* i, b( U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h# u1 e# K- l* i) g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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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4 ~' \/ p# u' r/ v2 O. v* ^: S, g/ b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o& O6 P+ u0 D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 N* E/ |* O  X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X) Q) r" d& R* H2 j1 a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 U9 f6 E; e# a" t1 R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u/ J( E3 a! f8 o2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 U2 Q' ?) C. m& k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 x1 ^4 W) F- i# F* o2 \4 m0 D========
+ T3 I9 S" B" i) t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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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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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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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 P7 Z1 d! `- c7 Q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5 P( o7 v& S) g) T* C( B4 G: X0 o
    请对号入座:8 D  y4 I, l- Z8 i" ?- G- C- `0 U4 a

    ' h; x) O0 B4 S3 m$ O5 GA、被奴役到麻木了。' R7 B! H& S  R2 l- K- x, y- Z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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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4 u/ u1 [) Y, Y# r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9 ~5 y, U. U% N7 V8 d* b2 E
    请对号入座:* t0 e! E$ F) q' p  n1 q) [! `

    & Q) y2 v8 g3 L) K* LA、被奴役到麻木了。
    ; M7 t/ b/ j& Y1 t8 X2 k* ^& s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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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k/ H* ^. K* x: ^6 a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s9 P  U- \+ ^5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b$ L" V$ {7 @)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2 K) y9 P; y% H) ~* q9 ^2 i
    6 \; P+ ]9 q: [* r' J7 N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I3 o/ m1 D8 W3 N6 X$ V;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J) T5 R, v% x' z$ z: c% w1 {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9 I4 Z+ R; V9 I! X; U0 G+ r( c
    % S& W2 W7 x6 Y4 z* x# X6 s" @8 u8 E----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9 b4 ~, P) e! T) [1 d/ H/ O8 z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1 |7 Q3 s  D- |0 b7 B2 N4 F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 e/ l2 x' d! c$ V0 a0 B2 Z6 e9 y/ t7 K* g4 w5 i' U3 c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K/ g; P. A$ U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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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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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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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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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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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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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U' t4 a# A3 |1 |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9 q$ [% l  B6 q3 u* L+ t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r5 T0 G) h1 Y: Z5 n2 U4 j

    1 C2 S0 d! b' _5 s: S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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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昨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0 m% C0 W* A; a+ B# {5 f8 Y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0 `3 D4 x# |, E. i3 B: G& p# [  P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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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昨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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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昨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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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昨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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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5 W6 A1 w+ G1 |: [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s" e# X/ c$ k. u* Z( ]9 ?0 H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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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H: z1 U6 o5 @1 D( t' `6 D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c$ W- g$ j* t& K' n. X2 ~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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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w  p: c1 C, a# R$ h8 y2 W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y2 b" d- n, m! |8 d2 Y/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5 R. v, V3 a6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4 a1 h4 Q. f4 w* R8 U5 X$ \1 y$ x
    * s0 {$ V" i. U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F4 n6 H% B1 }/ W' N* t/ m
    , {" Y  G$ ]6 z, \5 x+ j' _: [) g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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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4 ]9 L, j2 [. M6 F, P你开心就好。
    : B! r: i% |( k% V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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