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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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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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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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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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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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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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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9:47
  • 签到天数: 2502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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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请对号入座:

    A、被奴役到麻木了。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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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请对号入座:

    A、被奴役到麻木了。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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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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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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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4:19
  • 签到天数: 274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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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4:19
  • 签到天数: 2744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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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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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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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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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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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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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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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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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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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你开心就好。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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