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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关注] 请交警支队答复非执法人员为什么可以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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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07:3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
昨天在姜堰笑笑茶楼门口看到一个人开的电动车在给车贴条,非执法人员,未穿执法人员制服,请交警支队跟交通局回应,非执法人员为什么可以贴条?关系户吗. X& L: F4 k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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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08: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有指标的。一天要贴多少
& k$ X4 w2 ]4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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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 08: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那是通知单,不是处罚决定书
+ s5 M* S6 m5 y& ^6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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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2-2 09: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
jydb225186 发表于 2021-2-2 07:47
4 \0 V0 R% m/ ^" p; m6 k4 p你不违停就是了
. y- M! U. B& A. L- M* T+ p
请仔细审题,我没说是我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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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91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1-2-2 09: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盐城
    每个公民都可以随手拍,何况这些稍微还有“权利”的人贴条,就无可厚非了!9 O: E3 l' j* \0 _' ~7 J  A0 E8 G# G
    自己不违停,管他是不是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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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1-2-2 10:20: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其中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个人和组织发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表明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没有盘查、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权力,但可以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路面勤务辅警采集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只有经民警审核其内容以及相关证据后,确认违法行为属实,证据符合要求后,作为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处理。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随意停车,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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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3-7 23: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公安部和大部分地方的《警务辅助人员条例》,都明确指出来,警务辅助人员“必须在民警的带领和监督下,……”,且“不得侦查取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修订条款中,没有涉及警务辅助人员的规定。综上,警务辅助人员在没有交通警察带领的情况下,其单独采用拍照等技术手段固定违法证据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交警事后不可以依据不合法取得的证据审核。$ o8 l/ C! @8 {$ h* L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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