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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09: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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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尊敬的网友“奥娜是个小姐姐”:
您好!
您于2月3日在三水网提出的契税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契税纳税期限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苏地税规[2015]3号)规定,“……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二、法定契税税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而将于202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税率并未发生变化。
三、现行优惠税率
根据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以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目前此项优惠政策仍在执行。契税法实施后,此项优惠政策是否调整目前还未明确。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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