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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泰州市姜堰区
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姜)地呈字[2020]第03号泰州市姜堰区2020年度第3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我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梁徐街道黄村村0.4432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黄村村0.300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将区直属果林场6.744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区直属果林场0.515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梁徐街道黄村村3.20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1.207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1872公顷;征收土地3.9488公顷。
二、同意你区补充耕地方案。本次落实补充耕地任务0.1031公顷(其中补充水田规模0.0019公顷)。请你区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督促当地街道办事处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保障好收回国有土地上原国营场圃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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