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查看: 6462|回复: 22

[网友求助] 姜堰嘉美珑园小区电瓶车充电【发改委已答复】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1 14: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江苏泰州
姜堰嘉美珑园小区现在充电涨价对半涨,之前一块钱能充4个小时,现在一块钱只能充2个小时,涨价对半涨,物业没人管这个失去,让业主自己打电话投诉,有没有人解决,现在私人承包都这么霸道了吗?
回复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4-14 08:34
  • 签到天数: 44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25-2-21 14: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住建局搞的,服务费0.44元/度,太黑了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1 14:55: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涨幅百分之一百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2-21 14: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名字不太长 发表于 2025-2-21 14:52
    住建局搞的,服务费0.44元/度,太黑了

    的确太黑了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1 15: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先培养用户习惯,然后就开始割韭菜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25-2-21 15:58: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剥削太严重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1 16:41: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这种情况物业应该提前公示下,告知业主
    回复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10
  • 签到天数: 18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25-2-21 17:5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小黑猫 发表于 2025-2-21 16:41
    这种情况物业应该提前公示下,告知业主

    好像不是物业搞的,物业无权公示。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1 18: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南京
    用的还是业主的公共耗能的费用,物业白嫖
    回复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1:40
  • 签到天数: 276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2-21 18:17: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苏州
    他们把设备成本和施工成本都算上去,人材机管利规税不少了,对了,还有缴纳社保费用都要算到成本上面。
    回复

    举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3:32
  • 签到天数: 24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25-2-22 0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
    最苦的就是底层百姓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2 09:4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QQ20250222-093942.jpg 今年收费方式好像变了,不是之前的1块钱充4个小时,现在好像是充多少收多少,还收了啥服务费,充了6小时实际就冲了0.4度电,电费0.22+服务费0.15,合计0.37;综合算下来9毛多一度电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2 15: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先尝甜头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3 02: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那小区的集中供暖搞得咋样啊?当时这是卖点。
    回复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5-2-24 16: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根据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 1100号)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分为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其中充电电费可选择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收费,即0.5483元/千瓦时。也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即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即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即0.3783元/千瓦时。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考虑集中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回复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姜堰三水网 | 苏ICP备19026746号-1|苏公网安备32120402000103号 |

    Powered by 泰州三水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