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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4 16: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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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您好。根据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 1100号)要求,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分为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个费用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其中充电电费可选择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收费,即0.5483元/千瓦时。也可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即在合表用户电价的基础上,高峰时段(8:00-18:00)上浮0.03元/千瓦时,即0.5783元/千瓦时,低谷时段(18: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时,即0.3783元/千瓦时。选定后在12个月之内应保持不变;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分考虑集中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等与经营者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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