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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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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 `; b& }/ n* s! J7 w
/ S2 \8 p+ I* s/ P! ]3 D(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 e3 m4 u! n, S7 \8 V% o
7 i' `8 n, P6 y2 }( k! d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D1 N( y/ W' c" L- ]
9 N6 h8 S! i" u5 z9 Q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y3 l6 F9 e2 f( p+ U8 S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2 @. u+ \( D8 s8 ]$ |% R8 R
" r& L& [/ T! C, T6 W& M  ]6 P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3 N. `2 t0 k+ N( p

+ p' V5 ^1 S1 t; |, J# g2 w' p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 p2 B+ ]8 t; V& V6 U9 Q. q
: C4 T; h, q% T5 Z% y0 C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 d) ~, I8 m9 b) M9 W7 E7 ]0 j2 w$ k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v) U/ e8 D: `( Y! T/ S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G  C3 C) z# q0 H0 c9 V8 t5 j& @; e- x7 q3 d0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8 j# t' Z6 }: o
& R8 {4 F* A% y1 s: f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m! X( y0 y# c3 w$ Q5 h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J9 m/ d9 F. h3 u3 p8 m

9 ~$ y. o" _+ y# ~- _- S  i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 ]' i' \% \# W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x6 q% Q$ [; |# W9 o" v3 y6 _7 w7 D, {+ Y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A6 T& {/ r4 L+ K4 n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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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o, t6 N8 M. ~2 F$ u! y今天又吃太饱了?

, o7 [, }. E/ i1 }7 m5 p3 z/ Q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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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9 S0 C( M8 G6 S! h5 y' p; i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 {) F' @, @  r5 j6 w( P“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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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v% s, f5 D- O- X7 n+ A* m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P" h" ~: h6 w$ ^1 p. C

0 u  ?* s# v' K0 p- L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S9 v1 z* p  W: x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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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h% ~$ V! `% w& H  k; g" D% z: r5 ^. ~. l" C* b& U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V+ l1 n  f8 k* y1 Z  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P; O( _4 X/ O7 ]  \1 D
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a* M: M5 h) k+ G9 y0 k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6 J* ]+ y1 y* F6 [; V& i# J' H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 Y* a! x" z+ f8 a6 |- [# X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H, f7 v; J* J- q0 H* f% u% n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 w8 C  Y% C  c' y- N1 ^$ C  U========
) }% `: j. w# j+ T# ^3 D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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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9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9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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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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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6 a6 ~# I1 A3 t2 b8 ?: o- |' `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T1 u3 ^* I& R
    请对号入座:
    / ^& w. K, {2 Y& ^( t6 h' Q( ^& J+ b; M8 g
    A、被奴役到麻木了。+ h0 N8 ]  @. P3 O5 C: s& W1 O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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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k! x1 S0 m, T  i/ e% I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n9 A- j& V; m: p0 ?3 n请对号入座:$ g% D- d$ q) v% c

    5 s" k$ h; ?2 t/ L. s% kA、被奴役到麻木了。3 U; {. A5 S1 C, n3 \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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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6 ~. n2 h- {% C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s7 m/ Y8 o7 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q3 ^/ f" l+ G/ x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o! e* p: f- u* l' e7 g. D( y/ R4 Y# u6 J; B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K* l( r% j  l) W8 A1 @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M0 x" T0 s* L3 T  W$ `4 e  f( t6 R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 N' @  _& C9 N+ D& G' r5 j2 i  B( m" F" n+ k3 a
    ----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 ^: y( `  f6 M/ J6 F) ]2 u) A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c9 P! W7 T0 \& M* s% o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H0 }1 z! o0 M3 C/ }
    9 f* k% Z8 D, @4 N5 L$ h7 O8 O; J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p! x- ?# X( `- R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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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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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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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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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8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6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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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Y8 m+ _. |! B9 ?-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3 P( g+ ?) k: x4 \/ b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0 T7 v$ O- m4 Y" {- C% C5 k" M- a! [8 O! ]6 i, b% A) y4 y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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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3 ]- C1 G, x+ q! [1 J# Q+ C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5 V6 e0 f1 T6 G. d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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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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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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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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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f' E4 B4 f! L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k8 f3 n* v' [- e7 W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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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Y% S; i  Y* A' B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 k. O9 d: b) o0 i& V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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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u6 c" \3 Q- c1 }& E, @7 S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X& D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9 ^8 J3 f" Q& z$ l# A6 v. i! c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0 `& p& O' Y" }5 K& j* U, y' E# B# G2 e6 ~( f0 X# g+ u8 n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1 V# w. `+ P! B8 C5 k4 B: r
    & W8 k9 W) m% i8 o' o: ]. C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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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 G! s( w; b/ p: T& ]* b% \1 ?0 X你开心就好。

    5 i! F8 Z8 D; U. |/ g: f. D  x6 V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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