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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0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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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苏泰州
网友你好:
1 S9 U) @! x) L: |0 N% g 学生医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5 ?* v) V# [, W* A8 F! F( M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经我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或溱潼人民医院鉴定通过的患糖尿病出现并发症等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照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分别为:一级60%、二级及以上50%,转参保地外定点医疗机构45%,每人每年总费用最高限报2300元。9 n% f+ w* L8 `4 ^4 H& D/ b" ~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经我区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姜堰中医院或溱潼人民医院鉴定通过的患白血病等特殊病种在门诊进行专科治疗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75%。
. ]7 z" {: [& { 学生和未成年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报销,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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