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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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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09:58: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 O& b& d4 {/ v& r$ t- D% b* w! b7 b# }1 H4 N8 c* t% p! G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8 `! ]- n; \3 t+ ]. N% D9 S9 h0 Q' v- e% i$ v/ e
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c" u% Z) K: r9 Z( A7 R2 k% c

1 t" B# }2 B1 L% j: V! E' g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6 m" r. k6 ^) `1 r. [- _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r# ]# z4 z, y& R6 _6 T+ _
8 Z( ~$ y( e% M6 ^: M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w+ ^$ N" A/ D- s- g

, ~* y5 K. }0 U6 F8 ]! B& `$ Y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R5 f9 f8 C2 R% V( Z, d! b

( a4 ~1 r# m. d8 V+ y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W0 f0 R: L* S# b% j! }: O
/ w" ]: \* E8 |# v$ T4 g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C+ ~5 p0 t" o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5 b+ L, F+ t. E! h+ [* K/ @  E
# X: Z& P3 E+ p9 D- C, |$ q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3 E4 p; u9 |; T0 J9 ?/ s$ Z2 ^1 t( }"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1 t# W% I. v0 }# N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v4 q7 L8 X( S/ j. E7 v

% Y  a3 d( w8 h' x/ y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w% d' E, C5 W8 S/ P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N4 x7 T- ~1 Q% L* I
% s. k* {, ?8 b9 D. f9 k9 z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v- [  J" `6 t9 w7 Z3 Y  k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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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51: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 v# s7 T- U3 v# v% T, S6 t今天又吃太饱了?

8 m" ^2 a* Y7 l; g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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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3:00: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S: X$ Y0 N; O& ]4 f3 `! ?( C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P) D# o* K7 v+ F“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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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47:0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a" T5 B' b7 Y0 ]8 b8 x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1 N5 X$ s( z9 {' U: k# ~- @

4 c' J  {) e; r3 @! j. l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5 V8 M& X$ P" n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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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2:28:5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N, K, p# n4 j" P! a
2 k1 t+ ~$ u3 k, M7 j8 Y8 N5 s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j+ `; Q3 `8 p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I7 e* W8 O0 z" q' J/ `& u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i4 q; }8 N) E9 r; |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Q6 [' y, G5 x* H1 d9 D1 {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o5 w! O" |  s2 }! j+ R: d- W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1 y/ P. U6 X+ ^0 Y2 `' K1 q( C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5 ~6 f1 o1 Y9 U/ \6 T0 ~# V' Q========0 ~. T3 ^9 F5 @1 Q- k  x3 T
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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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5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9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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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19 11:00:0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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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2 _% k6 b0 y- X! n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O; E: ?" y& @) @. K$ ^; X- P+ \0 Z6 X
    请对号入座:& m2 X! G; l; Q

    3 |( S! m* s' g2 T0 mA、被奴役到麻木了。
    5 Z" m" G; E6 l+ ?/ M8 R5 U! b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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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9:02:4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4 P4 f, j- L! N$ r* j' A, D& l5 W& F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F- `8 Q# }9 r
    请对号入座:  b, t: {4 i8 h0 Q- o

    + t& }; }3 G- t: [1 w. S: U0 T1 R, kA、被奴役到麻木了。  ?" c( O& ~7 ^6 p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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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47: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 P) W2 f/ K! C; m$ ~% C1 g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6 C9 G" s5 }8 v, B1 Q: z9 M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9 {) U* q0 G! g( T" W) }) f; ?: W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W+ u1 R/ W# W  G
    . \& ~' [+ I' I, y& d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Y2 `" |. I7 p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r$ i+ [  L/ ^( S1 T: y/ f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H' N' U. u- [7 g. k) |
    7 [; f  e# l; X  \5 z; m----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m# ^# G' ?/ M. R  c7 u3 ]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J4 P* n% u* s$ \9 E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 |3 m/ U' B5 v
    , s0 P; P! r! y  m  U/ S: c$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 e1 O1 U8 a. e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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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10:02
  • 签到天数: 263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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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6:52: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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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9-20 08:30:1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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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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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2024-9-19 10:50: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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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1:01:1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e2 Q* h; C9 e3 f  V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0 z/ J6 }3 N5 P" P# m4 m0 v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3 C9 H5 ?( @) B' a

    * d+ r0 c6 G' D& A: w4 d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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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2024-9-19 11:06: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6 g) W3 V; s* u3 Z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2 Z7 i( {9 u5 D, z# K7 }# M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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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2024-9-19 11:31: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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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2024-9-19 12:17: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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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2024-9-19 12:2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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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2: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
    - y3 D0 b( C: N. V# F9 y' i4 h% f! o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O- i% C1 ]% H# q% b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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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26: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 w  c4 D3 c6 B+ S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h8 }8 L" q: c, U7 {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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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6: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8 y2 y8 q* D% n; U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g# d; W7 S8 P" @1 J《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c8 C7 i, V$ s* n7 `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0 p4 j. s- ~& Z0 l2 v, y
    ! ]" t2 t+ k0 M: k5 [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9 s8 X$ ]  Q. e. D
    : w6 u8 D$ T& r+ e: c$ ^( Z" T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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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2024-9-19 12:49: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9 G/ i* m7 |* r) @) p0 g4 U
    你开心就好。

    + s3 g5 b- j" G% Y"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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