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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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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前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 e' z* X: ]& J- C" v- T3 C- Q+ y* d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 a; [1 ^( S, Y- j6 ~

5 j' t6 T& l% X; R# `$ K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
% P" T& m& H, Z  s/ w5 H! y: V
( S( U* J* v; p(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 ?; z& ~# y+ l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 y: b3 b# b$ }2 i
" o& w. J" P" ~* M8 t- h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a8 ~  p" q6 G

$ p4 L% }7 O; D  {" U8 ?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 z) F' z, _2 l5 Q  Q; \

* u4 p2 [# Y, X" i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 }1 y, F9 j. o2 ?$ ~4 t! U6 V

9 C7 t* l3 M% q# Z0 W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e+ H3 f4 F0 P8 q. C* L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 H4 I3 E/ k; g# G# w

. X4 j$ Y, P( q' j4 l/ R& t'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1 P: H# L1 m# X  d3 R* h
- T' {$ b/ a' O) Y/ G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 x% o2 r% a; u5 A0 S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4 W* t5 k& z1 H$ L

3 E7 y& b$ ~. L1 g  H4 B* n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L8 f: h8 T$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D: U0 B& o  v8 m: \$ A- A
; X3 f( {& c; p$ j. g5 Y! M  h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n8 T8 W$ o/ h& V9 Q) I! l' J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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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O1 v( {; Q# W6 D1 Z
今天又吃太饱了?
2 o3 D- K0 V+ @6 U$ Z# e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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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 Y1 A9 ?) _: t+ L, M! i5 s" ]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 y8 q, C; |  W, E1 n) `5 V$ j“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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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 |2 p( t  n4 ?- [/ e1 c3 z4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2 y& B# k7 E$ O; m8 L
7 G( T' U% @7 |  s0 m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q, H" z! F$ U0 X) Y/ d5 ^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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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2 i4 Z" Y( [; H/ W3 x' w0 _3 |! W
) M3 [: \; r0 L  X8 L& ]) A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 V- b4 \* `( @$ w" o《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3 K  z& N8 S% f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j+ `5 j. |; i  p0 ~, c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0 m+ r: P6 K( ^1 c. m: j* b
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y% u  u- x5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n, C4 j1 O) c' s% R; D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7 |% ?; y$ N- j5 ]  s8 o========
; n" c1 d5 D, N8 ~$ P6 Y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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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半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7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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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前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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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
    % Z5 ^% R) D4 K" g3 U& Z#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 @* \0 B6 S请对号入座:/ @+ z  M& J8 `5 [! g! `: s8 L! H. D
    / |0 ?7 j2 J3 \7 @7 z: O' \* O  i
    A、被奴役到麻木了。
    ; V9 {2 E7 R: [' O3 v8 v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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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9: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b. Z8 \4 Y8 Z% o, B, y! B+ G* }2 u1 P
    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 o0 U" s9 b. L
    请对号入座:/ R. H6 j, j) @7 ?# o  |1 N
    0 T( x$ r! X" ^. K) D3 M: X3 R6 f
    A、被奴役到麻木了。
      _% v" x8 h. K- ^1 u( x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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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8: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I! K7 f+ x" \$ A) i3 |$ H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x5 B; R  A, _0 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 n; V8 F$ H. o: g
    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k9 e3 u6 q$ @# Y
    ; G+ K" S& C/ H8 }1 O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B" h& j6 c% l& B! P! t5 U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I- H0 k  H' r* Q0 B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7 l) g- e- V5 V/ s
    1 Z5 R+ g8 x4 J/ a8 p----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 n9 g; h  u1 r% D, M: `$ [2 Q/ Q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2 g1 s) y* U: @2 m9 i% i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7 j7 W: {4 W. F1 ~6 I, F
    3 z7 y! m/ J  Y+ ^: Y! `, a0 o
    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
    ( A$ s! H$ S4 T4 r% N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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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44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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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6: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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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08: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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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昨天 06:44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前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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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y$ k1 P; }- \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J! C0 T% |& `/ d% g3 `: E
    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1 d" j: Q0 [( r" g
    - s  ~4 a7 ^2 u( u  A6 B  B# D8 Y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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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前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Q+ r: ^  t: \, v+ C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x1 {* o: [9 z0 l  n, c0 k  H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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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前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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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前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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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前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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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2 N, G. W0 v3 f5 D* y/ D# V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2 u/ q  K1 N2 S! ~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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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W3 t5 a# F) y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 {( J: t' E' d1 V( T8 T9 E1 n$ U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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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 z$ k: f0 v9 o8 C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r6 I- y' i- t2 S+ I* C/ G  i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5 H6 D1 b) ]. H5 J4 K5 V&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Z, k( l. X3 f# Y8 y! o& R5 K! z* w! e/ o, c7 ~& J9 C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5 b7 {6 {7 y+ k2 C

    % M% Q2 t/ }, D- Q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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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前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 ]2 N# `& L2 y8 k% @8 ?你开心就好。

    . z; i% j6 B& V) E: I; l+ Y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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