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新(改扩)建学校38所,其中幼儿园19所、义务教育学校19所。 5 t3 x+ B! L) U' X6 _& p
◎ 2. 新创省优质园8-10所,省优比例保持85%以上,创建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1-2个。
& E/ u' u1 B2 ], [, |6 h" _2 Y◎ 3. 深化教育集团、教育联盟、学区管理和跨区域教育共同体等“名校+”模式,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1-2个。
1 K5 W- }: G1 ?◎ 4.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品质普通高中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省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建设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培育对象1所,新创四星级高中1-2所。 # ]5 m7 v2 m% d" m( H
◎ 5.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引导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教育教学实训基地,新增省现代化示范校1所、现代化实训基地2个、校企合作项目5个。 7 a( s7 l& z'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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