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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讨论] 呼吁姜堰学校尊重孩子肖像权,不随意对准孩子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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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
经常看到姜堰一些学校的公众号,为了报道学生在校生活,拍摄刊登学生在校期间的照片。& O5 d, N' d9 M! c% \& ^
! n% i& ]% T/ b3 k) U2 S. y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生也有其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其他人无权对其本人拍摄照片,以及刊登到网络媒体、自媒体。4 O. G8 c$ V6 O* z, v) ~6 N

! z( R% L8 q3 H% _呼吁姜堰教育部门、姜堰学校关注,不要随意对孩子们拍照,以及使用孩子们的照片作为宣传、报导用途,尊重孩子们,让孩子们在一个得到尊重的环境中长大,才能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在人格,感谢!3 }( d) V' T& a6 H
1 a5 s- p0 ^; S) T* M% u3 O9 Q: ]
补充内容 (2024-9-19 14:05):, o6 p9 F- Z4 L
学校进行新闻报道,展示校园环境,宣传所谓的教育特色无可厚非!只要不是经常性、刻意性对孩子们在进行拍摄,可以理解。
8 O$ Y0 D' x+ Q) L' ^  v; V3 N; P* F0 ]$ A  a3 W; o
但是不应该整天对着孩子们进行拍摄,
6 P9 X4 c7 T- x1 z
) j& T1 v  c% d; J, A首先个人认为孩的肖像权、隐私权得不到尊重,0 I3 v4 }! U7 h3 e+ b7 I
8 c- F! U( o$ x$ }0 X; d
更重要的是可能会让孩子习惯性不被尊重,我们的社会、教育部门,应该让孩子们学会自尊自爱,培养孩子独立、健全的人格,而不是整天被拍,让人感觉成为了学校宣传自身的“道具”!6 H/ L2 t' ?8 T' t

. V; F. [9 O2 n4 Z* z补充内容 (2024-9-19 14:06):" \* v- E& _! K1 ?; r3 n6 F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p  `, [- E: x( j9 Y$ ?

$ u, q. |( E2 k5 ?! K& g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i: c5 X; f2 G, }# |% `

# K; M4 [8 @+ k2 J8 Q/ b补充内容 (2024-9-19 14:09):& b% O4 ?8 L1 }2 a4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8 T; }" }; M4 a0 o- E( u- A
- l0 L8 M7 Q0 n# f. n  m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 M" }% q4 s" l% x$ x' U% t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 n9 O+ ~% {  q* g1 d3 l) V1 D' {  w" Q. O  O/ W& M. I
补充内容 (2024-9-20 10:36):
4 t- J& c5 Q/ Y( x+ j. W+ {; }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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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5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11:00: r/ @/ X3 o9 Z6 ?0 c. ]2 t% U
今天又吃太饱了?
# b0 A# }7 R' k% N( _3 h4 M7 P
看他的帖子,B事真多,好像就他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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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3: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9
  X$ m1 g% N. ^3 k% \9 x$ V6 V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1 T4 S" Q' U/ C. Z" V! W- F* W
“不可避免”四个字,不是你这种法盲在这自妄自定义,要看具体情形。你可以去咨询律师,也可以去走司法途径起诉学校,看看最后法院给你一个什么样的司法解释。我们等你公布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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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心比天高 发表于 2024-9-19 12:46' d% c0 k- f! T# t* q' l
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 S& h$ r, T$ ~. b$ R, `' {. y; U; i5 w
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 ...
% g: r1 o( ]2 o
你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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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本帖最后由 江苏姜堰人 于 2024-9-19 12:32 编辑 ; L9 F/ E! M+ N! Q) w. ]% l

  @4 e! ?7 w0 V# ]& }% Z8 _/ v0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9 `& r$ q% R( i- j) D5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行为的五种情形:
- m. Y6 S1 U4 ~9 c一是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 H0 f8 R4 H& Z, b% n/ H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_/ X% x+ W, ~# ]+ l3 U三是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6 @& B$ \# E8 c! p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6 T4 F7 x1 q1 _' f% \0 f) V* P5 a
五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x+ a4 z5 B& J  r. @0 P
========
# d- n; U7 g' ^* V. d1 T学校微信公众号出现孩子照片,一般适用于上述第2、4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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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0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33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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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昨天 11:0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今天又吃太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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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yuchunhna001 发表于 2024-9-19 14:266 G, x0 O% T2 o# w4 ]0 d5 _. T
    为了维护你家孩子的肖像权,建议你与学校进行沟通以下内容:1)不要把镜头对着孩子们,可以直接对向天空;2 ...

    ( G( j% m; B+ K4 d& f1 r请对号入座:
    " D$ I3 _+ K( [5 d
    8 Y) P% Z& s( h! ]- ]. K% zA、被奴役到麻木了。
    5 a; X$ V* r; Y- z  g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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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远航小新 发表于 2024-9-19 21:06
    2 U# @) R3 S0 P1 h' a8 C  v6 G最主要的是 他真懂嘛,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这边发帖是想证明什么?让我们觉得他很懂?
    3 n0 ~1 G: a# n8 l3 T1 b, j
    请对号入座:! j( Y  l8 `- M+ P3 P; ~  F9 _
    1 V, ^* F! m6 W3 V2 T: g4 {( J& F
    A、被奴役到麻木了。0 a0 X2 s9 B9 i
    B、相关不合理内容改进后影响到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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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1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1 T  V$ c8 ]4 q7 H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
      g8 E* W% E1 L2 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s- z; q1 F7 N7 U9 y是的,无知是真的可怕:' ]/ g5 S8 R& J  ]% h  \
    , D% i1 m$ m4 |8 \+ c
    你认为第二条、第四条:
    - M& R; j/ }! x2 l$ n; U% ~”二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 E6 J5 J& ]# j8 J1 ?四是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i; V  S2 V3 G, n4 B9 G

    8 J) U: |9 @1 a; s5 i0 O0 U) e& e----很简单,如果某同学被拍摄了肖像,其自身不同意被使用发布,相关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p3 ^: \$ _; ?2 B& N! a$ J
    什么情况下“不可避免”?这些部门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同等条件下的照片素材;! ?7 A+ k$ [" W  B! o' U; I& o$ `
    或必须解释:某个场景,构成“不可避免”的前提必要条件,否则就是侵权。
    9 g! Q$ Q, m' H6 j' X
    ' o7 |; {- d/ b不要用“无知、普法”等字眼,企图猛地吓唬他人。7 y1 P% ?$ O' d  Y, r0 ?
    更不要列举出“一二三四五,符合一二三”造成看上去很权威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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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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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3 小时前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
    普通人作为被管理,被统治的对象,两脚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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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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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12 小时前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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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2581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沙发
    发表于 昨天 10: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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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1: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H; b: q0 B' g5 a( |! q; U
    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W/ `3 y/ x, _- A" }" D2 p7 d这和是不是商业活动无关吧,首先未经本人同意,就不可以对其拍照,不管什么活动,何况学校也是为了宣传报导,与教育本身没有关系吧。) k# z: Z! i0 v* ^; O- k
    5 r  w3 z8 w' _
    公务员愿意接受,那是公务员的事,这我们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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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发表于 昨天 11:0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jstz 发表于 2024-9-19 10:50
    ) y( T6 Q8 K* N+ L- l. v0 o非商业活动吧,那么新闻里面公务员开会时有没有肖像权?

    / ?; i) f6 c1 w5 o! q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义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未成年人也有这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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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发表于 昨天 11:3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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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发表于 昨天 12:1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中国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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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发表于 昨天 12: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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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刘竹 发表于 2024-9-19 12:170 K! [3 G: H' v$ @
    楼主的呼吁,肯定没用!

    + i( y- \  e  h8 ~没用我也要呼吁,为了下一代,为了更加的法制、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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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2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Kimmy 发表于 2024-9-19 12:21& J' p6 m( k2 D$ Y
    要有指向性的提意见,比如对哪个部门?对哪一个学校?对哪一篇报道?这样泛泛滴哪个学校看到都当没看到。

    1 _7 Q# s8 `. O( _可以微信搜搜姜堰随便哪个学校的公众号,几乎都存在这样的现象。孩子们不懂法,不知道反对,大人们也不懂吗?有没有真正尊重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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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28' M. \/ p* ?: ]  j) @
    无知是多么的可怕。。。给楼主普个法吧。。。9 A0 G( i+ p( x9 c%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无需征得肖像 ...

    ' S0 e( C, a/ L" _还利用法律法规自圆其说起来了,呵呵!
    . u6 P- s6 Q# o# N1 k
    7 O) h  A. F$ v( `! H3 ]9 y' L进行新闻报道,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一定要对着孩子拍照片吗?可以不拍孩子吗,可以避免吗?
    * d% e& h6 U' O+ F+ ]/ j# g  e/ F! R' a- M7 x- A+ c. J
    你发的民典法条文指出,是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用。不可避免,不是随便、任意使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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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来自 江苏泰州
    江苏姜堰人 发表于 2024-9-19 12:47/ v" w  d9 i6 R# ~+ O2 Q/ W: [/ _
    你开心就好。
    & B8 p% b2 {4 n/ |$ u  T
    不懂法,就别来百度复制粘贴,别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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