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认泰州姜堰梅垛医院等7所医院为一级医院的通知 $ f9 {- U. l4 A5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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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认泰州姜堰梅垛医院等7所医院为一级医院的通知 # p0 V+ N/ b5 F b1 a& I% R
各有关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452号)和泰州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资本举办医院级别确定工作的通知》(泰卫健办〔2019〕4号)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我委按照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一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组织对姜堰行政区划内7家非政府举办的医院进行了现场验收。 经验收,泰州姜堰梅垛医院、姜堰张沐医院、姜堰蔡官医院、姜堰华山医院、泰州姜堰博爱医院、泰州姜堰仁济医院等6所医院达到了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泰州市姜堰区益民精神病医院达到了一级精神病医院基本标准,现将上述7所医院正式确认为一级医院,纳入一级医院管理。 各医院要按照一级医院的标准、制度、规范等要求,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和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素质,努力提高医疗技术水平,不断增强综合医疗服务能力,使医院管理、技术水平、服务质量以及硬件设施设备等全面与新时期医院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差异化健康需求。
% ?2 j! _4 Y6 z. |2 v! U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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