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不见不散 于 2020-6-4 13:1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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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5 d. Y* p# K/ j4 W 泰州召开物业管理大会,出台《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推行“党建+物业”模式。 进一步落实“统筹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市(区)、工作推进在街道(乡镇)、化解问题在社区” 的要求,市级层面负责抓好政策制定、监督考核、平台搭建、信息联网等工作;市(区)负责落实属地责任;街道(乡镇)负责具体事务实施。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事务中的行政职责,公布行政职责清单,推动“行政执法管理进住宅区,促进建立部门分工明确、协调联动有力的共建共治机制。 将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纳入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支持业主委员会按照党建引领共同缔造理念以及高质量发展目标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提升活动。 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培训, 每年组织业主委员会培训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建立业主委员会考核激励机制。 细化物业服务合同范本,厘清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边界,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清单,推动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事项的履行作为衡量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建立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信息平台,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区)住建部门的指导下,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信息平台发布招标信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 加大住宅区整治改造力度,提升住宅区停车能力; 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着力规范住宅区停车秩序,制止抢占公共车位行为 ,曝光不文明停车现象,配合消防机构实施“生命通道”畅通工程; 探索实施住宅区公共停车智能化管理;试行共享停车。 鼓励具备条件的住宅区 开展公共收益运营,树立“公共部位、有偿使用”的理念。 推进开展住宅区公共停车管理、公共部位广告位运营等活动; 支持将公共停车位对内有偿租赁使用,对外按时收费。公共停车和广告位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用于住宅区共同缔造事项、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维资金)或按业主大会意见使用, 收支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制度,对未依法按约履职的物业服务企业记入信用档案,并应用于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活动;对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开展评价,评价不合格的, 由联席会议决议更换物业服务经理(主管)或者劝退物业服务企业。 将物业公共服务费(简称物业服务费或者物业费)、公维资金、公共停车费的缴纳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推动实施物业服务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经济适用、全市通联的物业管理公众服务信息平台(智慧物业平台),指导督促市(区)住建部门接入平台,推广运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群众和监管行业。 推动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80%以上的事务能够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办理。 对住宅区分类指导、区别施策,区分新建住宅区、次新住宅区和旧住宅区,实行不同的引导政策,促进整体管理服务水平提升。 指导物业服务质量较低的住宅区联席会议采取措施,提升服务等级,优化服务质量。 建设物业服务费电子支付平台,探索构建线上支付、线上评价机制, 会同税务部门实施应用物业服务费电子票据。 建立应急维修和非应急维修事项清单。应急维修事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涉及安全的事项先行处置、边修边报;推广房屋维修保险机制,将房屋维修额度与物业费缴交情况关联,对正常缴费参保的房屋加大维修保障额度。非应急维修事项征求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大会意见,推广网上投票,方便业主表决。 发挥公维资金效用,支持资金结存较多的次新住宅区将公维资金用于整治提升。实行公维资金使用线上申请。提高公维资金透明度。 建立全市互联互通的公维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区)应当主动接入。定期发布公维资金使用信息,业主可以网上查询公维资金交存和使用信息,保障业主知情权。 创新思路方法,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成本高、周期长问题,涉及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非应急事项动用公维资金等事项的,通过“智慧物业平台”征求业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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