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今日姜堰版主 于 2020-9-2 17:47 编辑 2 z# S9 q3 V4 F& p& e k5 t+ Q$ K# {3 v
' L! b" ^# u# f9 R! F/ S% l$ t/ F: m2018年,我买了一套二手毛坯房,后来由于怀孕生孩子就在家休产假,这期间没有交物业费,后来接到我之前卖家电话,说楼下有人装修需要到我家干嘛,我家是顶楼,具体我也不是太懂,让我在家等电话去开门,那个时候我休产假,就一直在等电话。后来过了两周也没等到电话,再接到电话是原来的卖家告诉我 我家的门锁被物业换了,因为联系不到我。卖家说物业态度比较恶劣,怪我不交物业费,那个时候我房子刚过户不到一年,没有入住,也没有接到任何交物业费的提醒,根据“未及时入住交费。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提醒业主办理物业空置书面手续。两年内按约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期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电梯运行费。”我认为物业应该出具提醒或者通知书,而且,我的房子买了不久的时候,锁芯就被注进胶水,导致无法开门(小区有这样的事情是否可以说物业不负责?),后来我就换了锁,没多久,就又被物业换了锁芯,那个时候由于我刚出月子就没有去对接这个事,我想问物业这样做是不是侵权,有什么资格换住户的锁芯,你是物业还是强盗?这样的物业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我们买房子那里就是我的家,现在这样真心不太愿意去,请问住建局,这样的物业我该怎么办?有何建议? , y& G1 L7 i9 \9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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