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泰(姜)地呈字〔2021〕第12号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度第3批次农民宅基地建设用地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泰州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大伦镇大伦村,三水街道城西社区、军铺社区、南石社区,天目山街道朱云社区,张甸镇大李村、甸桥村、丁高村、高单庄村、葛徐村、华杨村、梅网村、杨港村、张甸村、周窑村等地区10.2396公顷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张甸镇花彭村0.02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张甸镇丁高村0.001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266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0.2396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02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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