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3 Q4 u% V0 X' X. G# r# {提供银行卡就能轻松赚取佣金,这种“好差事”真的能做吗?你以为找到了躺着赚钱的美差,其实你可能已经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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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 A- j7 I5 `- _/ }: q9 W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份,被告人罗某明知欲接收、转移、取现的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赚取佣金,提供银行账号帮助他人接收被诈骗资金,且将获得的资金转移至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取现交指定人员,共计取现15万元,罗某违法所得750元。 1 k6 e5 s4 W2 ^' ?, w% O0 B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转账或者取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被告人罗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贪小便宜吃大亏,罗某为了区区750元钱竟然换来了3年的牢狱之灾。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或用于通讯传输等犯罪活动,其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如果事先通谋的,还有可能构成**的共犯。广大民众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D0 X# u Y* o&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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